上体院院字〔2021〕84号
上海体育学院二级学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与保障二级学院发展,促进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办学活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经费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收支纳入学校预决算体系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厉行节约,注重绩效。
第三条 二级学院主要指学校教学单位及附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预算管理制度,二级学院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根据财力及实际工作计划自主编制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经费管理责任人,须及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标准与程序。
第二章 二级学院经费构成
第六条 二级学院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事业发展经费及专项经费,具体经费标准及分配比例详见附件。
第七条 日常运行经费由学校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包含:人员经费、教育教学运行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经费及其他经费,所有经费均为年度预算,年底清零,不作结转。
1、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按标准下拨,用于校内人员课时津贴、年度绩效及管理绩效等。
2、教育教学运行经费用于维持学院日常运行所必须的支出。
3、专业建设经费用于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学生实验实习、培养方案修订、招生与就业宣传、实验室日常运行等产生的相关支出。
4、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产生的相关支出。
5、学生经费包含学生活动费以及学生勤补经费:
学生活动费用于举办学生活动产生的支出;
学生勤补经费用于困难学生慰问以及学生勤工俭学,具体标准参考学工部相关规定。
6、其他经费包括党建经费、思政教育专项经费以及教职工福利经费:
党建经费用于日常党建工作产生的相关支出;
思政教育专项经费,下拨至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门用于思政课教学支出等;
教职工福利费用于生活困难、患病、意外等职工慰问,具体对象及标准由各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
第八条 教育教学运行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在下拨总额内可相互统筹分配;人员经费、教职工福利费、学生经费等须专款专用。
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校外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比例原则上不超20%,且不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
第九条 事业发展经费包含人员统筹经费、科研发展经费以及其他事业经费,其中科研发展经费以及其他事业经费可统筹使用,但不得支出校内人员劳务。事业发展经费可跨年结转使用。
(一)人员统筹经费
1、人员统筹经费用于校内人员绩效,包括:绩效工资增量、校内人员劳务及成果奖励等。
2、经费来源于:社会服务收入结余中可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部分,具体项目及分配比例由学校另行发文。
3、人员统筹经费中,各单位须制定分配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科研发展经费
1、科研发展经费用于改善科研环境、提高科研质量等的支出,如:科研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外请专家指导、基础课题研究等。
2、科研发展经费来源于:科研收入管理费以及以前年度科研收入结余。
(三)其他事业经费
1、其他事业经费可用于补充日常运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经费来源于社会服务等收入结余(不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的部分),具体项目及分配比例由学校另行发文。
第十条 专项经费指来自校内外的专项资金,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二级学院可另行申请,具体使用按照相关文件或协议等执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除人员经费、福利费、学生经费外,二级学院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以50万元为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涉及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原则上每年应将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在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财力对拨款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上级法律、法规对相关经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上海体育学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上体院院字〔2003〕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级学院经费构成及标准(另行发送)
上海体育学院
2021年7月27日